close
前幾天
和同學聊到政治
同學問我說:現在你們對阿扁的事件是什麼看法啊?
(因為她知道我是深綠)
並補了一句:像oo(某室友,深藍)上次聊到就在說,他真的很想知道現在深綠的人是怎麼想的

藍的現在想問綠的是什麼想法是吧
你們應該想想當初馬英九的特支費案你們是什麼想法
再來罵阿扁

當初我們在馬事件的時候確實也有說出:真想知道現在藍的是什麼想法
也許藍的會說:馬被判無罪了啊!

那請問,阿扁被判有罪了嗎?他被抓去關了嗎?
某些人的雙重標準真是讓人想吐

再來說說我有沒有雙重標準
所以我再來發一篇我對現在阿扁事件的看法
但我要先聲名
我並非專業人士,也沒有過很深切的調查或瞭解些專有名詞
我只是單純的想發表我個人的看法(淺見)



我先說明
我認為"貪污"、"洗錢"、"法律不允許的事"這三件事是不同的
不能混為一談
"貪污"代表的,是為了個人私利,從別人身上不法取得金錢(國家的錢就是納稅人的錢)
其重點在於:為了個人私利!且利用地位權力取得。
貪污來的錢是用在自己身上,或是某小眾。

"洗錢"則是將不法管道得到的金錢轉換為符合法律可用之金錢
當然所用的轉換管道也許是不合法的
但可能也有合法的(就看多會洗囉)

而"法律不允許的事"廣義很多,總之就是觸犯法律的事(廢話)

這三件事基本上性質不同,所以要說三件事是不同的簡直在講廢話
但我要強調的只是
這三件事沒有一定的相連性(就是三件性質必然同時存在)

馬英九的特支費基本上
不牽涉"洗錢"
就算我們認為它是"法律不允許的事"
但在台灣泛藍養成的司法界來看
想必它不算是"法律不允許的事"
但是否"貪污"呢
我認為一定有

反觀阿扁的事
他是否有"洗錢"呢
我想可能是有的(原諒我沒有深切的瞭解,但洗錢也有很多不同的種類)

"法律不允許的事"他自己承認有
我也認為有
這點和上面那點結合

但"貪污"呢,我認為是絕對沒有!

套用黃老師說的
我相信這一切是不合理制度下所不得不做的事情
很多時候法律沒有辦法顧慮到全部
我們不得不做些"法律不允許的事"來實踐我們心中最遠大的目標
當然這樣的說法其實說穿了
最後還是回到我個人選擇相信阿扁或是不相信而已
但我是相信的

只要是要對抗國民黨萬惡淵藪
我永遠會支持阿扁!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funrie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